曝光丨“云分红”投资平台不足两月关闭 投资者投诉无门 律师声明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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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或奖金。此外,永远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不要被暴利诱惑。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除了消费,投资也暗藏着很多的风险,有时候这种风险甚至来自于您身边,令人防不胜防。《天天315》节目这两天密集接到很多投诉电话,都和一个叫做“云分红”的投资产品有关。这些打来电话的投资者都说,自己是在微信上认识的朋友,这些朋友介绍了这款“云分红”投资产品,承诺每天分红,于是就是跟着投了。
闫小姐说:“我朋友让我们去了解,说是分红,一天分多少,听起来特别好。他说到12月底的时候,每一股分300块钱。人家都说好的很,我就投了一些钱。刚开始一天分几块钱的时候,给我们取了几块钱。后来他就弄到了系统里面,快过年了他说取不出来,等过完年之后再取,过完年之后系统登进不去了。”
闫小姐说的朋友是一位姓祝的先生,她就是听了祝先生的介绍,决定投资这个产品。也即是说,实际上闫小姐的上线就是祝先生。
祝先生表示:“通过朋友认识朋友,认识以后,他在12月1号注册,注册完后在我们群里给我们宣导,说他是网络金融高手,看这个平台挺好,想让大家去做,就积极地推荐我们这些人去参加这个事情。他说是天天分红,每天给分红的数字,到时间就提现。我们特别信任他,所以就投了。”
记者:“加了一个微信群?”
祝先生:“在微信群,他是群主。因为我们都交了1600多块钱的报名费。他是群主,一些相关的事宜他给我们公布。我们交完钱以后才能进入这个群,也叫会员群,钱是以打卡的形式打给他了。”
记者:“您投了多少钱?”
祝先生:“我基本投资了将近30万左右。”
祝先生口中的这个朋友,是一位姓徐的女士,祝先生声称特别信任这位祝女士,把三十多万都投给了她,可是现在钱却没了踪影。记者于是又找到了这位徐女士。徐女士对这件事也很着急,她坦承自己也是受害者,自己的钱也是被自己上线的人给骗了。
到底这个云分红是一个什么样的投资产品,为什么这么多人都热衷投资,而且还是朋友再介绍朋友的模式。记者继续询问徐女士是通过谁来投资的,她告诉记者,是一位姓董的先生。最终,董先生跟记者详细介绍了这块云分红的基本模式,就是朋友介绍朋友,然后在网站上开户,把钱兑换成虚拟货币,然后每天等待分红,再兑换成现金提出。一开始, 这个项目承诺的收益竟然高达三倍,怎能让人不动心呢。
董先生介绍说:“一个朋友9月份了解到有这么样一个平台,说收益挺高,他10月份投了以后觉得挺好,我也就跟着他投了,当时也感觉收益挺高,周围有朋友问,也投了点,最后就一块儿投了。至于收益,大概我是10月3日投的,11月份大概差不多有3倍的收益。”
刚开始收益的确很高,可是好景不长,才不到2个月,网站就发布公告宣布网站停止运营,过年之后再重新开,可是这家网站再也没有打开过。
董先生回忆道:“快过年的时候,平台发了一个公告说是公司放年假,2月15日才开网,但一直拖着都没开。当时我们跟平台唯一的联系就是一个QQ号的客服。我们也一直在跟他留言,但一直也没有回信。”
据董先生介绍,这个网站就是采用了一种高科技的概念,但是实际操作他自己也不懂,尽管如此他还是相信自己的朋友,把钱打给朋友让他帮自己投资。“一开始是用云支付,是个第三方支付平台,一是会员之间相互谁的账号上有,就可以把积分转出来给新朋友,新朋友开账户,如果没有就需要把款打到他那个平台上,然后平台客服往账户上充值。12月份对接了一个火币网,用比特币充值。我不会操作,也是让我那个朋友帮忙操作的。”
董先生在这个平台上投资了将近50万,如今却维权无门。尽管此前我们接到电话的众多投资者,都认为是董先生骗了她们的钱,可实际上,董先生的钱也打到了这家已经关闭的投资平台上,无法赎回了。
他坦言,作为投资者,现在可以投资的项目实在太少了,而且就算是有资质的,自己的钱也曾经血本无归,对于这种事情的发生,他已经司空见惯了,即使是报了警,钱拿回来的可能性也很低。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北京启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晓共同就今天的案例做出分析点评。
经济之声:“像今天案例中的这种投资靠谱吗?”
芦云:“这种投资不靠谱。我对朋友圈的定义是,它是一个及时的通讯工具或者是一个小额的支付工具,对于在朋友圈里贩卖的商品、服务,甚至投资,我是持怀疑态度的。它会产生以下几个问题,第一,通过微信朋友圈的方式,其主体信息没有办法确定,也就是说不管是投资还是消费抑或是交易,对方的实体信息投资者没法儿掌握的。
第二,它是不是具有相应的资质,流程是不是规范,产品是不是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也是不清楚的。
第三,对于微信朋友圈,我们原来认为是一个熟人圈,但是现在随着朋友圈的扩大,我们越来越发现这可能并不是一个朋友圈,而有人恰恰借助于这种所谓的熟人朋友圈进行宣传或者是交易活动。当出现问题时维权非常难,因为这些活动都是在微信朋友圈上进行的,找不到主体的资格,没有相应的证据,所以维权非常难。”
经济之声:“从这个案例看得出,这些投资者都是有一个人介绍到另一个人,是不是有一些传销的性质?”
胡晓:“确实如此,因为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对传销的几种情形有一些描述,其一是通过发展人员,相当于下线的下线的下线,不断通过拉人头的方式来发展,并以此作为一个计酬的依据。其二是要到指定的地方来认购产品或者缴纳什么费等从而获取某一种资格。其三是要求被发展的人再通过发展其他人加入,我们定义为上下线的关系,而且上线的业绩要按照下线和下线发展的业绩来算,这些其实都是传销。
当然今天案例应该是加了一些其他外衣,比如所谓的虚拟货币,它不是现实生活中能够给判断的一个东西,说白了就是自己的网站创设出来的一个东西,因此我认为这个案例还是比较符合传销的特征。”
经济之声:“现在互联网投资的种类特别多,投资者到底应该如何鉴别?另外,如果真的在这样的投资当中被骗了,钱找不回来了,投资者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维权最好?”
芦云:“所谓的‘馅饼’可能就是一个陷阱,投资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注意。第一,如果投资者有资金可以进行投入,首先要考察这个投资项目,包括项目的运行、项目流程以及项目是否经过有关国家机关或者行业的认可以及监管。
第二,对于其宣传要谨慎对待、理性分析,对于其承诺的百分之多少的投资回报率要进行客观评价。
第三,要根据自己实际的资金情况考察一下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一旦发生纠纷,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报案,并且在整个操作流程中保存好相应的证据。
最后也提醒消费者,金融领域的投资,包括银行、互联网的P2P方式的投资,一旦发生了纠纷,投资者最后能拿回来的钱微乎其微,所以大家还是要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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